活动公告

物理与电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47号)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校发〔2013〕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物理与电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对申请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进行认真量化考核,各方面权重比例为:

综合测评分数=社会实践活动(10%)+学业成绩(40%)+科研业绩(50%)

对以上公式的几点说明:

(1)社会实践活动 将研究生入学以来参加集体活动和劳动的原始记录为准进行标准化测算;

(2)学业成绩 将研究生所修课程成绩归一化后得平均分纳入考评范围进行标准化测算(有不及格、或学分未修满的同学无评选资格);

(3)科研业绩 学院成立答辩评审委员会,申请该项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答辩,讲解自己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科研情况,由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打分。

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成绩清单、科研业绩清单及原件进行严格审查,所有材料进行公示,若有作假按学术不端处理。(注:所有业绩截止时间为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评选通知当日24时。如果研究生院对业绩截止时间有特别说明,以研究生院要求为准。)

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由物理与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最终的获奖名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评审细则解释权归物理与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

物理与电子学院

2016. 9.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