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公告

物理与电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47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校发〔2014〕2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物理与电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1. 研一、博一评选办法

研一、博一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根据申请人入学总成绩评定。其中,2014年及其以后入学的一年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不含2014年之前录取的公费“农硕计划”和“西部支教计划”研究生),可直接认定为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2. 研二、博二评选办法

对申请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进行认真量化考核,各方面权重比例为:

研二:综合测评分数= 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10%)+ 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10%)+ 学业成绩(50%)+ 科研业绩(30%)。

博二:综合测评分数= 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10%)+ 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10%)+ 学业成绩(30%)+ 科研业绩(50%)。

对以上公式的几点说明:

(1)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以研究生上一学年参加集体活动和劳动的原始记录为准进行标准化测算;

(2)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基础分10分,以校纪,考勤,考试纪律为依据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选资格;

(3)学业成绩,将研究生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归一化后得平均分纳入考评范围进行标准化测算;

(4)科研业绩,学院成立答辩评审组,学生进行答辩,讲解自己上一学年的学习、科研情况,由答辩评审组打分排序。

2.研三、博三评选办法

对申请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进行认真量化考核,各方面权重比例为:(注解:研三博三上一年没有学业成绩,故将学业成绩与科研业绩合并)

研三:综合测评分数= 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10%)+ 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10%)+ 学业成绩和科研业绩(80%)。

博三:综合测评分数= 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10%)+ 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10%)+ 学业成绩和科研业绩(80%)。

对以上公式的几点说明:

(1)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以研究生上一学年参加集体活动和劳动的原始记录为准进行标准化测算;

(2)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基础分10分,以校纪,考勤,考试纪律为依据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选资格;

(3)学业成绩和科研业绩,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学生申请人数和论文质量、数量确定当年直接认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论文级别(SCI三区或四区、EI期刊三区或EI学会会议论文、CSSCI论文等)。其他申请该项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答辩,讲解自己上一学年的学习科研情况,由答辩评审组进行打分。

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成绩清单、科研业绩清单及原件进行严格审查,所有材料进行公示,若有作假按学术不端处理。(注:所有业绩截止时间为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评选通知当日24时。如果研究生院对业绩截止时间有特别说明,以研究生院要求为准。)

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由物理与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最终的获奖名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评审细则解释权归物理与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

物理与电子学院

2016. 9.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