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22日 09:17

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2017〕27号)要求,为确保我校2017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通知借款毕业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各学院由贷款工作负责人为毕业年级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由毕业生辅导员具体落实工作,通知借款学生于4月3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个人信息变更”和“毕业确认申请”模块,认真核对毕业生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原则上每个借款学生(贷款已结清除外)都需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毕业确认后学生方可离校。

学生离校后,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通过电话、手机、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借款学生保持联系,及时告知还本付息情况,并将联系情况录入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

二、认真做好毕业信息审核确认工作

    学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后,学院贷款工作负责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通过“待办工作”模块,认真核对借款毕业生(贷款已结清除外)每一笔合同信息,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信息应一并提交修改,避免出现几笔合同中只修改一笔错误信息的情况(留级、休学、展期学生除外)。

    核对无误后,填写《2017届借款毕业生毕业确认汇总表》(见附件),于5月8日前,将纸质报表报送至学校贷款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15003782538@163.com

    三、细致做好错误信息修改上报工作

    学院贷款负责人在审核、确认过程中发现错误数据信息时,应及时修改,其中姓名、身份证号、年级、年制、贴息截止日期和贷款到期日期错误的,需提交纸质说明材料,由学院贷款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5月8日前报送学校贷款管理中心。因学院没有上报错误信息,导致贷款学生产生额外利息,学生主张的经济损失由学院承担。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毕业确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工作,为借款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交的毕业确认信息及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检查、审核,对于存在遗漏或者错误信息较多的学院进行通报,并记入年度资助工作考核。

 

 

    河南大学学生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