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规章制度

    校发〔2021〕248号关于印发学生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发2021248



    关于印发学生注册管理办法的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 南 大 学

    20211027


    河南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注册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注册是学生取得学习、考试等培养资格的必要条件。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条 我校学生注册管理为校院两级管理。学生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学生注册的具体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需依法履行按照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于每学年开学前,缴清相关费用。

    第四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缴费凭据到所在培养单位履行注册手续,注册完成后,各培养单位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

    第五条 每学年开学后,各培养单位须认真完成学生注册工作,并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日期内,将已注册、未注册的学生名单(须标明原因)签字盖章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进行公示,学生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由所属培养单位核查处理。

    第六条 因学生个人原因或在校外学习、实习、参与项目等,无法按时到校注册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个人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和缴费凭据,履行注册手续,待返校后及时补盖注册印章。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未按规定缴清相关费用的;

    (二)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三)无故逾期2周不注册的;

    (四)有其他不符合注册规定的。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延期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最长延期缴费时间不超过1学期。

    第九条 无特殊原因未履行注册手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选课、考试、论文开题和答辩等教学环节。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河南大学学籍的学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10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