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公告

物理与电子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办法

一、竞赛宗旨

培养挑战意识,启迪探索思维,提升研究能力,造就创新人才。

二、竞赛意义

引导和激励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提高学生对科技活动的兴趣,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实践能力,活跃我院学术氛围,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的涌现,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究、创造发明、科技制作等方面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组

组成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科研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院团委、党委办公室、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竞赛活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团委,负责竞赛的具体事宜。

(二) 专家评审组

由领导组根据竞赛参赛作品情况,聘请相关专家若干名,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评奖工作。

四、 参赛对象

我院正式注册的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五、时间安排

每两年一届,一般在当年的 9-11 月份,逢偶数年举办。

(一) 宣传发动阶段

9月份,由院团委牵头下发竞赛通知,并召开全院师生动员大会。

( 二)作品申报阶段

各参赛队伍或个人确定选题,填写作品申报书,连同作品文本于 10 月底前上报。

(三)作品评审阶段

11月中旬,专家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根据申报参赛作品的数量,按本科生、研究生(含硕士及博士生)及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类、科技发明制作类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四)表彰推荐阶段

11 月下旬,学院针对当年竞赛活动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奖作品、指导教师以及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同时,针对获奖作品组织培训,指导参赛团队进一步完善作品,并拟推选作品参加 “创青春”河南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六、 参赛作品资格

(一)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创青春”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二)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 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

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七、 参赛作品类别及形式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两大类。

(一)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科生,其内容包括理(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及地球科学等)、工(包括石油、化工、机械、仪器仪表、电工、电子、电信、自动化、计算机、建筑、交通运输、轻工业、手工业、动力、环境、劳动保护、土木工程、能源、材料等)、农、医。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写作要点

1)创新性:至少在前人基础上有所进展(需增添若干新的信息)。

2)科学性:数据真实、逻辑严密、立论有充分依据。

3)严谨性:主题明确、重点突出、论点鲜明、论述有据、结构完整、语言简练、表述准确。

3)学术性:名词术语及叙述方式符合专业标准。

4)实践性:实验方法与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2.基本格式

1)标题:力争做到与内容相符,言简意赅,最好不要超过 20 个字。切忌使用生僻的专业术语。

2)作者:多名作者的排序应避免可能引起的纠纷。

3)指导教师:某某教授(所在单位),某某老师(所在单位)。

4)摘要:其内容是标题的扩充与全文的高度概括,扼要介绍论文的研究目的、方法、结果(主要数据)与结论等,字数宜控制在正文字数的 35%之间,用第三人称的语气叙述。

5)关键词:特指从论文标题、正文摘要中精选出来,用以提示论文主题内容、具有实质意意和未经加工的自然语言词汇。可参照各个学科的“主题词表”,一般选 35 个。

6)正文:包括前言、实验方法、实验结果、讨论、结论、参考文献等。

(二) 科技发明制作

1.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 AB 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 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2.科技发明制作类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试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或照片,也可附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研究报告的话还可以涉及该发明的原理、用途、意义、不足等等方面的内容。

3.科技发明制作要求

1)应用领域可以是日常家用、工业用、农业用、玩具等等,参赛作品要在节能、环保、安全、创新等方面至少有一项作为项目特色。

2)三性:遵循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原则,能为社会

生活或工业农业等发展带来便利。

八、 奖励措施

学院针对参赛作品、指导教师以及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参赛作品

对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的参赛作品奖励如下:

1.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20000 元、10000元、4000 元、3000 元。

2.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800 元。

3.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600 元、500 元、400 元。

4.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300 元、200 元、100 元。

同一参赛作品按所获最高级别奖项奖励。同时,参赛作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二)指导教师

竞赛设优秀指导教师若干,所指导作品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竞赛中获特、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金额按其指导作品所获奖项奖励同等对待,并在学院职称评审推荐中给予相应加分。具体如下:

1.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 50403025

2.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 22201816。同一参赛作品的指导教师,按作品所获最高级别奖项奖励。同一作品获奖,指导教师为多人时,不分先后顺序,按人数平均后分别加分。指导教师署名以学生作品申报书“资格认定”一栏“导师意见签名”为准。

(三)组织单位

竞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系室、年级。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相关奖励。本方案解释权归物理与电子学院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领导组。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物理与电子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