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在2019届毕业生中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3日 10:23

关于在2019届毕业生中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2019年河南省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有效落实资助政策“两节课”制度,进一步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让所有毕业生知晓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决定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资助育人,筑梦飞翔

二、活动时间

2019年4月19日——2019年5月19日

三、宣传内容

1. 为2019届贷款毕业生讲解离校前助学贷款还款流程、支付宝生活号手机还款、POS机还款方法,宣传毕业确认、贷款展期及代偿等相关政策。

2. 为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宣传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资助政策。

3. 为全体毕业生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征信知识和诚实守信观念、自立自强观念。

四、宣传方式

1. 在学院显著位置放置展板、张贴海报,在学院网站开设专栏,开展专题宣传,系统地介绍国家资助政策的相关知识;充分利用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优势,扩大政策宣传影响力。

2. 为每一位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发放《河南大学2019届贷款毕业生离校前还款流程》(附件1)、《助学贷款支付宝生活号手机还款操作指南》(附件2)、《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附件3)等宣传材料,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计划变更)政策(附件4)。

3. 普及宣传征信知识(附件5)和金融知识(附件6),为服兵役、直招士官、服务基层等群体的毕业生介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附件7、附件8)。

4. 严格落实“两节课”制度,充分利用学生毕业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召开主题班会、讲座或座谈会的形式,在学生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宣讲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系和申请流程(附件9),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研究生教育阶段学习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4. 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典,利用学院优势资源,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资助育人主题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国家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将“立德树人”和“人人成才”的教育理念融入资助工作全过程,以育人为导向,以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学生的励志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感恩意识。

五、活动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策划,提高效率,利用好毕业生离校前关键时间节点,制订符合学院实际情况的具体活动方案,明确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目标任务。

2. 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基本情况、活动成效及意见建议等,并形成总结报告(包括活动图片),于5月31日之前,发送至邮箱15003782538@163.com。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开展活动多、效果好的学院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

1.《河南大学2019届贷款毕业生离校前还款流程》

2.《助学贷款支付宝生活号手机还款操作指南》

3.《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4.《助学贷款展期(还款计划变更)政策》

5.《征信知识介绍》

6.《金融知识介绍》

7.《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8.《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流程》

9.《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简介》



河南大学学生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

2019届贷款毕业生离校前还款流程


一、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完成网上提前还款申请。

1.申请时间

4月19日6月15日,学生每天均可在线提交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为当月20日之前;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为次月20日之前若未能按时还款,需重新提交申请。

2.申请流程

① 选择“高校助学贷款”或者“生源地助学贷款”,登陆用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登录初始密码为学校各培养单位或者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借款学生信息时系统自动生成的初始密码,可通过联系学校各培养单位或者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始密码找回或者重置;

② 依次点击“提前还款申请”“申请”、“还款方式”(选择“全部结清”)、“选择合同”,完成网上提前还款申请;

③ 在“我的首页”查询个人支付宝还款账号、支付宝初始登录密码和支付宝初始支付密码。

二、支付宝还款或者POS机还款

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后,于当月20日前登陆支付宝网站http://www.alipay.com)进行还款,或者使用POS机还款。

① 若通过支付宝还款,登陆用户名为个人支付宝还款账号,初始登录密码为在线服务系统中默认的8位随机码,学生通过支付宝主动还款、支付宝充值或者转账等方式进行还款;

若通过POS机还款,学生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月21日至月底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持有效银行卡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刷卡办理。

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行政楼451房间

联系电话:0371-22851233、15003782538

联系QQ:  475183373

电子邮箱:15003782538@163.com


     

新浪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hdxszz)



附件2:

助学贷款支付宝生活号手机还款操作指南


1. 手机登录支付宝账户

 


2. 在首页上方“搜索框”,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3. 点击【关注生活号】

 


4. 点击【在线还款】

 


5. 输入“贷款人支付宝账户”、“贷款人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还款信息】

 


6. 仔细核对还款信息后,点击【确认还款】

 


7. 选择付款方式(银行卡或余额),点击【立即付款】

 


8. 还款成功,可通过支付宝账单查询该笔贷款还款信息

 







附件3:

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时光荏苒,四载磨砺,美好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新的征程又将开始,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祝贺!

大学是梦想的摇篮,大学是成长的舞台,大学是温暖的家园,来自五湖四海的同学们在这里耕耘,在这里收获,在这里留下了许多难忘而温馨的记忆。

曾记否,当你们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大学,却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而一筹莫展时,是国家助学贷款帮助你们得以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你们即将告别母校,走向社会,开始崭新的生活。“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此时此刻,相信你们一定没有忘记,学校为了你们能早日获取贷款、安心学习所付出的努力。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和国家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创新人才培养的重大举措,是一种基于信用的政策性贷款。目前,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正式启动,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信息均已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广泛应用于留学、创业、购车、购房、信用卡等贷款申请的审核以及个人所涉及的金融业务中。如未在偿还期限内还款、或未在每年12月20日前付息,将会产生逾期记录,对将来的生活、事业产生重要影响。在此,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及时还款。

最后,祝愿同学们学业有成,鹏程万里!


附件4: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计划变更)

政 策

1.什么是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延长贷款期限,展期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仅适用于2014年(含)前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


2.什么是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

还款计划变更是指因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或其它原因,需要对借款合同约定的贴息截止日期进行变更的行为。对于2015年(含)之后签订的借款合同,变更申请成功后,不变更还款期限,只变更贴息截止日期。


3.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计划变更)的办理流程是什?

1)借款毕业生登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2)于当年9月底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展期申请表(还款计划变更单),(寄)送到原贷款高校。

3)原贷款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报请上级部门审批。

(4)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计划变更)的办理流程,请及时关注“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工作动态图文信息。


4.借款学生错过当年办理展期(还款计划变更)的时间怎么办?

可在第二年办理,但已经产生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














附件5:

征信知识介绍

随着时代的发展,信用就像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一样,越来越重要。对于我们每一个人做好征信工作将非常重要。

征信是指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事件中表现为专业化的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俗的说,每个借款人的贷款一旦进入还款期,没有按时足额还款,就会造成逾期记录,该记录将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成为不良征信记录,每个月为一次。

国家助学贷款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发放的个人信用贷款,自发放之日起,国家开发银行就将助学贷款及还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到了个人信用数据库。国家助学贷款由银行发放,自发放之日起,人民银行直接掌管个人的信用数据库。如果不按时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就违背了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与其建立的按期还本付息的约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会形成负面记录,影响个人将来的经济活动(如贷款买房或办理信用卡等)。况且银行学校都会采取多种催还方式。

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将在一定层面上遏制个人在银行体系内的违约行为,全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联网后,个人拖欠银行借款或不还款等违约行为都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当然,个人信用记录并非一成不变。目前,违约等不良记录在贷款结清后一般保留五年,如未结清,此记录将会保留一辈子。因此,不要因为您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预期记录而影响您将来的职业发展和人生计划。

信用是人生的宝贵财富,一旦建立了信用记录,就要按时还本付息,借款不还和拖欠都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对个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假如您毕业后的工作在全国各地漂浮不定,一定要用有效的方式牢记您的还款账户,以便随时还款,更改联系方式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或者提醒家人如收到银行催收通知一定及时告知您本人,并告诉您家人不要向银行隐瞒您新的联系方式,以减少损失。确切的说。毕业后,您的国家助学贷款必须有一个详细的计划与周密的还款安排。

对于大部分同学而言,国家助学贷款是用自己的信用申请的第一笔资金,毕业后按时还款是在为自己积累信用,让我们共同珍惜第一次的信用记录吧!






附件6:

金融知识介绍

1.什么是银行卡?

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2.常见银行卡的种类有哪些?

(1)按产品功能划分,可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2)按从属关系划分,可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3)按产品等级划分,可分为普通卡、金卡等。

(4)按产品载体划分,可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IC卡)。


3.什么是信用卡的可用额度、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应付利息?

可用额度:指持卡人所持的信用卡还没有被使用的信用额度。免息还款期:非现金交易中,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为免息还款期。

最低还款额:指使用循环信用时最低需要偿还的金额。

应付利息: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未还清所有消费金额,发卡行要计收利息。

4.如何安全使用银行卡?

(1)及时在银行卡背面签名。

(2)保管好银行卡密码等个人金融信息。不要设置生日、证件号码、简单数列(111111、123456)等简单密码;不要向任何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和警察)透露密码;输入密码时,注意用手和身体进行遮挡。

(3)在签购单上签名前,认真核对刷卡金额,不随意丢弃有个人金融信息的书面材料或刷卡单据。

(4)尽量开通交易短信功能,对于有疑义的交易或提示短信,及时与客服中心进行确认;如发现卡片丢失或被盗,立即联系发卡银行并办理挂失手续。

(5)警惕电话、手机短信或网络诈骗;通过正确的网址访问银行网站,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付款。

(6)妥善保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本人账户;身份证与卡片注意分开存放;刷卡时不要让卡片离开视线范围;对于收银员交回的卡片,应确认是否确为本人的卡片。

(7)通过银行正规渠道申请信用卡,不要通过中介机构或他人转交,避免个人资料被盗用;妥善保管身份证件,不要将个人金融信息资料泄露给陌生人;申请信用卡时,在各类证件复印件显著位置注明用途,以防资料被挪作他用。

(8)认真阅读信用卡申请表背面领用协议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及义务;如实填写申请表内容,确保信用卡邮寄地址准确有效,以免卡片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被不法分子冒领盗用。

(9)不使用信用卡进行套现交易。


5.银行卡遗失怎么办?

应立即与发卡机构取得联系,通过发卡机构的电话银行、服务热线进行口头挂失,或者直接到发卡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并重新申请发卡或销户等。


6.什么是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银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的金融服务。网上银行不受银行营业时间限制,提升财务管理效率,享受优惠转账费率。


7.如何安全使用网上银行?

(1)访问官方网址,谨防钓鱼网站。

(2)设置复杂密码,提高安全性。

(3)做好转账和支付等交易记录。

(4)个人电脑安装杀毒软件,避免使用公用电脑和公共 WiFi。


8.什么是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也可称为移动银行,是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及终端办理相关银行业务的简称。


9.如何安全使用手机银行?

(1)使用官方手机银行客户端,绑定个人手机。

(2)合理设定支付限额。

(3)设置复杂密码,提高安全性。

(4)及时清除手机中银行账户、密码等敏感信息。

(5)不使用公共WiFi登录手机银行。

(6)不点击陌生短(彩)信中的链接、不安装不明文件。

(7)手机遗失后,及时冻结网银并补办手机卡。


10.手机银行与网上银行的区别有哪些?

(1)方便程度不同。

(2)载体不同。

(3)收费标准不同。










附件7:

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1.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2.申请方式

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

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

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申请。

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每年一次),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学费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

ƒ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本专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2.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三、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他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1.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据实补偿或代偿,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得学费补偿的学生,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其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2.资助年限及程序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续、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本科、研究生、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管理等规定,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8:

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流程


自2011年起,我省对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实施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每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可于当年申请贷款代偿,11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下年度申请代偿。

1.资助标准

①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最高代偿金额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②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的利息已由省、市财政代偿的,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财政只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如利息没有代偿的,先由毕业生垫付,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财政一次性补偿给毕业生。毕业后到本金全部偿还之前的利息由学生自行负担。

2.申请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③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考核合格。

3.审批发放

①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由就业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在学生代偿申请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递交的代偿申请表进行逐一审核,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并于每年11月15日之前上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填写《汇总表》,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财政直管县直接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以此为根据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需求,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和名单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各市、县报送的《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经省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后,批复各市、县资助中心。

②我省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服务期满,一次性代偿的办法。即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代偿资助完毕,并由获得代偿资助的学生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本息,代偿资金发放到账前,学生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按期履行到期本息的偿付义务,如未及时偿还,造成的违约后果由学生自负。

③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资助中心提出的需求,审核后对各市下达省级代偿资金和代偿学生名单。各省辖市、直管县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资金拨付文件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省级资金和市本级应承担资金下达各县。各县在收到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后,应足额安排县本级承担部分,并按照确定的代偿名单在30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一次性存入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如上级文件通知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9:

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简介

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

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 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 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4. “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国家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