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18年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定)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10:13

关于开展2018年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顺利开展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687号)和《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7〕240号)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制

学校建立四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评审工作领导组和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分别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评选和初审、民主评议等不同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评审工作细则,精准高效完成国家奖助学金宣传、申请、评审、公示、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基本申请条件详见《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7〕240号),同时还要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 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需附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表现特别优秀的证明材料。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已通过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或复查,且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3. 国家助学金。学生已通过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或复查。原则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助学金,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二等助学金或三等助学金。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内容

(一)评审程序

1. 宣传动员。各学院要以精准资助为目标,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获奖、受助的权利。

2. 学生申请。符合获奖、受助条件的学生,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按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3. 小组评议。学生所在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结合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或复查的结果,认真进行评议,全程安排专人记录并存档,确定本年级(专业)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核。

4. 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集体讨论研究时安排专人记录并存档。初审通过后,将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要认真填报《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奖助学生公示名单》(见附件),在学院网站、宣传栏公布仅含有学生姓名的公示信息,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5. 学校审批及公示。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和等级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获奖助名单在学校网页公告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6. 省级审核。学校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将本年度获奖助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系统操作内容

1. 内容填报。学生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在“学习情况”、“综合测评情况”一栏中,我校“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均采用“专业”标准,“总人数”和2017-2018学年度“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名次”并列、“必修课”门数与实际不符等情况。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获奖“日期”、“奖项名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

2. 审核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文字表达逻辑清晰,条理分明。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5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400字以上500字以内。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中“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30字以上150字以内。

3. 其他要求。学院经办人统一导出审批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辅导员、学生本人需使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亲笔签名,字迹工整。“院(系)意见”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公章须完整、清晰。审批表报送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报送材料

1.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细则(纸质版);

2. 评审工作领导组名单,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

3.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纸质版);

4. 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奖助学生公示名单(纸质版),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003781538@163.com

5.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纸质版);

6.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纸质版)。

(四)时间要求

1. 9月14日前,报送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细则、评审工作领导组名单、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名单;

2. 9月17日至9月24日,学院组织评选;

3. 9月25日至9月29日,学院公示拟获奖助学生名单;

4. 9月26日前,学院将《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奖助学生公示名单》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003781538@163.com

5. 10月8日至10月12日,学校公示获奖助学生名单;

6. 10月15日前,学院报送其他纸质材料。

四、工作要求

1. 名额分配。学校以2017年底各学院学生人数为基准,参考已毕业和新入校学生人数,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情况、国家助学贷款规模及管理绩效、资助育人工作成效,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其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2. 学籍异动。学生因选择不同培养方案、专业调整等原因就读专业、学院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就读专业、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现就读专业、学院参评。

3. 精准资助。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河南省籍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可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4. 受助资格。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如果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学院需及时向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情况说明,学校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咨询、投诉电话:3513(内线),15003781538。

举报、投诉邮箱:hdxszz3513@163.com

联系人:赵老师,戚老师。


附件: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奖助学生公示名单



河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7日






附件:

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奖助学生

公示名单


按照《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7〕240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经学生申请、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评议、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获奖助学生,现进行公示。如对拟获奖助人选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举报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5日——9月29日。

投诉举报电话:3513(内线),15003781538。

投诉举报邮箱:hdxszz3513@163.com

国家奖学金( 人)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 人)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国家助学金( 人)

一等助学金( 人)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二等助学金( 人)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三等助学金( 人)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注:1. 姓名中间不能空格;

2. 在学院网站、宣传栏公布学生姓名时,公示姓名顺序须与本表顺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