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管理制度

    《河南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评选管理办法》(校发〔2018〕3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表彰鼓励在实习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指导教师和实习生,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1.10)、《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校党发〔2013〕5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按照学院评选推荐、学校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在每年的4月份,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布置。

    第二章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承担我校普通本科生实习教学任务的在岗教师和列入我校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本年度河南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条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一)积极承担我校本科生实习教学任务,连续两年以上承担本科生认识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生产与教育实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工作,完成不少于一个实习教学班六周(30个工作日)以上的实习教学工作量。

    (二)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进度,周密安排实习过程中的各个教学环节,实习教学准备充分,教学方法科学实用,指导答疑耐心细致,实习教学效果优秀,深受学生好评。

    (三)严格执行实习教学工作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重视学生政治思想、专业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教育与提高,事迹典型,成效突出。

    (四)认真批改评阅学生的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及时沟通交流实习教学状况,客观公正考核学生实习成绩,积极开展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不断提升实习教学效果。

    (五)重视实习教学工作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关心学生的生活与健康,实习期间所指导的学生未发生违纪违规现象及安全事故。

    第三章 优秀实习生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年度河南大学优秀实习生。

    第六条 优秀实习生申报条件:

    (一)学习态度端正,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完成本学年度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任务,其中实习环节所修学分不少于4学分。

    (二)遵守考勤制度,实习期间无旷课现象,事假和病假时数不超过实习总学时数的1/5。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出现过违纪违规现象。

    (三)尊重老师,团结同学,服从安排,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利益,受到师生和实习单位的一致好评。

    (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根据实习岗位实际情况及学科专业特点,勇于创新,事迹典型。

    (五)按时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资料齐备,实习成果真实可靠,实习成绩在85分以上。

    第四章 评选程序与要求

    第七条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人数按各教学单位专业教师总数的5%评选推荐。优秀实习生人数由教务处负责按照理科和人文社科类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8%、医科和工科类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10%比例进行核定,各教学单位按照核准的指标计划负责评选推荐。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河南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河南大学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河南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评审表》《河南大学优秀实习生推荐评审表》等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九条 教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年度河南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名单。学校对河南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文表彰。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活动,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做到条件标准公开、名额指标公开、程序办法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

    第十一条 各学院(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评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教务处 督办:校长办公室

                                       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