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管理制度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9〕241号

                                                                                      

    河  南  大  学

    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

    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 南 大 学

                                                         2019年7月5日

    河  南 大  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通过学校、学生、家长三方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8〕299号)、《河南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校发〔2018〕1号)、《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违纪处分办法》(校发〔2017〕236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业预警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制度是学校定期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或已出现的问题进行警示性提示,进行针对性防范和帮助,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河南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章  学业预警级别及对应标准、内容

    第四条  学业预警分为违纪预警、成绩预警。成绩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级别;违纪预警分为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两个级别。其中黄色预警为最低级,红色预警为最高级。

    第五条 违纪预警:

    (一)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给予橙色预警;

    预警主要内容为:在处分期内,如果再次违反校纪将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给予红色预警;

    预警主要内容为:

    1.在处分期内,如果再次违反校纪将受到最高开除学籍处分;

    2.按照《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将不授予该生学士学位。

    (三)因其他违纪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给予红色预警。

    预警主要内容:在处分期内,如果再次违反校纪将受到最高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成绩预警:

    (一)每学期初,补缓考、成绩查询更正工作结束后,计算学生之前所有学期所获平均学分,任意学期平均学分低于15.0的,给予黄色预警。

    预警主要内容:目前每学期平均所获学分未能达到应获学分平均值,如无补救措施,在基本学制内将不能达到毕业条件。

    (二)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橙色预警:

    1.在基本学制内,除最后一学期开设课程(含实践环节)学分外,毕业前一学期,所修学分尚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

    2.除休学、保留学籍外,其他在基本学制内不能正常毕业的。

    预警主要内容:基本学制内达不到毕业条件,将延长学习年限。

    (三)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给予红色预警:

    1.截至补缓考、成绩查询更正工作结束后,平均每学期获得学分低于10.0的;

    预警主要内容:目前每学期平均所获学分远低于应获学分平均值,如无补救措施,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将不能达到毕业条件;

    因此条款受到两次红色预警的,将给予退学处理。

    2.基本学制为4年的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超过6年,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基本学制为5年的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超过7年,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

    预警主要内容:

    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如无补救措施,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仍不能毕业的,将给予退学处理。

    第四章  学业预警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共同负责,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各教学单位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负责督促检查。

    第八条  学生违纪预警由学生所在单位根据处分结果,结合本文件规定给予对应级别的预警。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后,教务处对学生成绩进行统计,并将拟预警学生名单发至学生所在单位,学生所在单位参考教务处提供名单,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成绩预警。

    第十条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的总体情况,根据学业预警实施办法,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课程指导、协助选课、制定选课和学习计划等。

    第五章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学业预警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确定各单位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预警类别及级别;

    (二)各单位学业预警工作领导组向符合预警条件的学生下达《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1,以下简称《学业预警告知书》);

    (三)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根据预警类型和级别及时对学生加强针对性指导,并建立学业预警档案:

    1.违纪预警:

    (1)对于给予橙色预警及以上的学生,所在单位要指定专人与预警学生进行预警谈话,并认真填写《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单》(附件2,以下简称《学业预警谈话记录单》),归入学业预警档案;

    (2)对于给予红色预警的学生,所在单位除进行预警谈话外,应同时采取合适方式向被预警学生家长送达《学业预警通知书》,提醒家长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的反馈材料,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2.成绩预警:

    (1)对于给予黄色预警及以上的学生,所在单位要指定专人与预警学生进行预警谈话,并认真填写《学业预警谈话记录单》,归入学业预警档案;

    (2)对于给予橙色预警的学生,所在单位除进行预警谈话外,应同时采取合适的方式向被预警学生家长送达《学业预警通知书》,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的反馈材料,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3)对于给予红色预警的学生,除向其家长送达《学业预警通知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不便来校,则指定专人与学生家长进行电话谈话,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记录确切的谈话内容、时间、地点、谈话人和证明人等事项。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给每个被预警学生建立学业预警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前文要求的书面记录。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各单位每学期将学业预警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第六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学业预警是学校为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提醒机制,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报教务处、学生处同意后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  未尽预警事宜,不作为学生不能如期完成学业的追责依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2.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单


    附件1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学号

    姓名

    入学年级

    预警学期

    20    —20      学年第   学期

    预警次数

    第    次

    预警类型

    预警级别

    预警内容

    预警原因

    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书一式四份,学生、辅导员、学生家长以及学院留存各一份。


    附件2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单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学号

    姓名

    入学年级

    预警学期

    20    —20      学年第   学期

    预警次数

    预警类型

    预警级别

    预警内容

    预警原因

    谈话内容

    谈话人

    谈话时间

    学生(家长)签字

    签字时间















    注:谈话记录单由学院妥善保存。

                                                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