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

河南大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06日 00:00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不断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票决的对象

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的方式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或转正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票决对象的,应逐个讨论酝酿,进行票决。

三、票决的程序

1.会议主持人(一般是党支部书记)报告出席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若实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五分之四,应另择期召开支部大会。

2.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民主推荐产生监票人和计票人。

3.监票人领取表决票,计票人发放表决票。

4.会议主持人详细说明表决票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

5.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填写表决票。

6.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依次投票后,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表决票,并当场进行统计汇总。

7.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8.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

9.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在票决情况汇总单上签名。封存表决票。

四、票决结果的处理

1.“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表示支部大会通过了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党支部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及票决结果填写在票决对象《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内,并连同票决情况汇总单报上一级党组织。

2.“同意票未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的,党支部应将票决情况汇总单报上一级党组织,《入党志愿书》相关决议栏内不需填写。

3.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时,同意票数未过半的,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

4.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时,同意票数未过半的,党支部要及时研究,明确提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经支部大会讨论并进行表决通过后,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五、票决制的要求

1.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对票决制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投票人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但可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表决意见,且应统计在票数内。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监督,坚决杜绝拉票等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票决对象参与非组织活动,一律暂缓票决,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建立台帐,妥善保存各类原始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单,并将通过接收或转正的票决对象的票决情况汇总单归入其个人档案。

六、本实施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办法自201511日起试行。

附件: 1.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样式)

2.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单(样式)

3.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样式)

4.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单(样式)

5.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样式)

6.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单(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