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1〕246号
河 南 大 学
关于修订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外专家评阅和
答辩等相关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外专家评阅和答辩等相关费用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 南 大 学
2021年10月27日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外专家评阅和
答辩等相关费用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校院两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规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外专家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费标准按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送审平台协议价格为准;每位校外专家答辩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生。
硕士学位论文外审可选择送审其他高校评阅或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送审平台评阅,送审其他高校评阅费标准原则上应不高于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送审平台协议价格;每位校外专家答辩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800元/生。
第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校外专家的差旅费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答辩会议费用按照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费用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承担。
第四条 由第三方学位论文评阅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份。
第五条 由学校负责送审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费用由学校承担,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其他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费用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承担,费用从统筹校内预算经费、创收经费、相关专项和科研经费等中支出,其中,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费,培养单位从校内预算经费中列支额度原则上每位专家分别不超过600元/生和400元/生。
各培养单位要提供真实原始材料,严格审批手续,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财务处报销。培养单位要严格履行经济责任,保证答辩事项真实性、合规性,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研究生答辩费用,不能虚造经济事项套取资金。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论文评阅和答辩费用参照全日制学位人员标准,从申请人缴纳的学费结算分成后的培养单位经费中开支。
第六条 因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未通过,学校重新组织评阅或答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学位申请人员自行承担。
第七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