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1〕244号
河 南 大 学
关于修订印发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 南 大 学
2021年10月27日
河 南 大 学
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2〕91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 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章 评选种类
第五条 先进集体荣誉为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第六条 先进个人荣誉包括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七条 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积极向上、团结协作、文明健康的良好风气,班级成员思想素质过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发展目标明确,辅导员组织能力强、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
3.学习成绩优良,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在全国、省部级科技竞赛、文体竞赛及其他方面获得表彰奖励;
5.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较大影响。
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奖励名额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班级总数的10%;河南省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在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中产生,奖励名额按河南省教育厅分配指标评选。
第八条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科研能力显著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九条 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成绩优良;
3.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
硕士研究生: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在校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
博士研究生: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在校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
4.有较强的进取心、团队协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
第十条 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的条件;
2.评选对象为学校(培养单位)研究生干部和社团主要负责人;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
4.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第十一条 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的奖励名额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总人数的20%;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奖励名额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总人数的3%;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名额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总人数的10%。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学校向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或以上表彰,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学位;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研究生中有较高威信;
5.积极参加学校和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名额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20%;河南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按河南省教育厅分配指标评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的集体和个人,须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后,在培养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裁决,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及备案。
第十七条 学校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获奖情况记入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按时发放奖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发〔2017〕253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