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和《河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工作方案》,结合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
首次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4月8日0:00 — 4月9日8:00
请有意调剂我院的考生及时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后续若因考生放弃调剂志愿、符合条件生源不足等原因造成部分学科(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可能会多次开通调剂系统,具体开通时间及接收调剂专业以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拟调剂专业及分数要求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拟调剂 招生人数 | 备注 |
070200 | 物理学 | 第一门(101)≥50 第二门(201)≥50 第三门≥70 第四门≥70 总 分≥274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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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00 |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 第一门(101)≥34 第二门(201)≥34 第三门(301)≥51 第四门≥70 总 分≥26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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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剂考生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河南省和我校招生简章及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剂考生单科分数和总分均需达到调入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调剂。物理学(0702**)、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140100)专业接受一级学科内调剂(专业代码前四位须相同)。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未考数学的考生严禁调剂至考试科目设置有数学的专业(140100)。
6.我院仅接收英语语种(统考科目201)考生的调剂。
四、调剂考生遴选规则
1.物理学(070200):优先从与本专业相同学科(0702**)的考生中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
2.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140100):优先从与本专业相同学科(1401**)的考生中,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
对于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外语水平、科研经历、报考专业与拟调剂专业相关性等因素,择优接收具有专业教育背景和科研训练经历的优秀考生。
五、接收调剂程序
1.河南大学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即可在调剂系统报考我院接收调剂的相关专业。
2.拟调剂名单经河南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后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并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参加复试。
4.我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5.考生接受拟录取通知。
六、调剂复试通知
1.复试时间:以研招网调剂复试通知为准。
2.复试方式:我院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间段内凭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出校园。
七、资格审查
考生需准备材料清单(现场审核):
1.准考证(准考证丢失考生可在研招网重新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学籍、学历证明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校生证明或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
(2)往届生提交网络报考所填报的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时往届生必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研究生学籍在籍的需提交学籍所在高校研究生院(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
5.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等.
6.签署《河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报到现场签)。
注:考生须携带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写明考生申请调剂专业、姓名等信息并用档案袋装好;档案袋上请标明“调剂专业-考生姓名”,报到现场交给工作人员。
八、调剂复试内容、流程、排序
(一)内容方式
1.复试内容
物理学(070200)、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140100)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综合能力面试。
各科目单独打分,满分均为100 分,计入复试成绩,在复试成绩中所占权重分别为 10%、40%、50%。以上三个科目中,任意一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方式
(1)外语测试:外语测试随综合能力面试一起考核,成绩以百分计。
(2)专业知识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3)综合能力面试:考生随机抽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4)同等学力加试:设置两门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均以百分计,加试仅为同等学力考生设置,非同等学力不用加试;同等学力加试为资格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流程
1.考前30分钟进行随机抽签,确定考生出场顺序。
2.考生进入待考区,电子设备及复习资料放在指定区域,工作人员审核考生身份信息,考生随机抽取专业面试考题,如有发现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进入面试考区,考生主动报出考试序号,不得透漏个人信息,在取得主考官的同意后开始作答。
4.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物理与电子学院网站公示成绩。
(三)复试成绩
1.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
复试所有科目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复试的所有单项科目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 = 外语测试×10% + 专业知识测试×40% + 综合能力面试×50%
总 成 绩 =(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
2.总成绩排名
按总成绩降序排列。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如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按初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九、录取工作
1.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提出拟录取建议,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拟录取考生向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应及时上报学校,经查实后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考生体检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进行,考生于拟录取后提供近期(三个月内)体检报告,体检报告由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的“考生资格核查小组”负责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要求,在本学院网站、研究生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研究生复试期间各项信息。
2.监督。物理与电子学院的所有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必须经过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学院的复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申诉及复议。研究生复试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束后7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研究生院电话:0371-22867269;邮箱:zsgl@vip.henu.edu.cn
复试咨询电话:0371-23888935 (物理与电子学院科研办公室 郁老师)
十一、违规处理
1.我院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范畴。复试期间,考生需自觉履行保密责任,严禁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行为,禁止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与信息。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考生私自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QQ(群)、微博等任何方式,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等内容,即认定为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本次复试资格及成绩,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若违规考生为我校在校生,我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若为外校在校生,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若为在职考生,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其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严肃处理。
3.对于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今后不得参与任何与研究生相关的工作。若为非我校人员,我校将通知有关部门,要求对其严肃处理。
河南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组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