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学院所承担的课程由物理与电子学院统一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学院可外聘教师讲授相关课程,外聘教师优先考虑高层次人才(校特聘教授、黄河学者、省特聘教授等)。
一、教学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在授课期间应严格执行河南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的相关规定;服从物理与电子学院的管理,积极配合学院的相关工作。
二、课时费及支付方式
按照物理与电子学院当年的课时工作量标准核算课时费。根据受聘人所属单位的相关规定,可以支付给受聘人所属单位也可以直接支付给授课教师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自行承担)。
本办法2019年5月7日由物理与电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起实施;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二○一九年五月
物理与电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