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规范双语(全英)教学管理,促进双语(全英)教学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实现教育教学国际化以及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物理与电子学院及合作办学单位(迈阿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欧亚国际学院等)全部课程。
第二条 双语教学课程,是指使用高质量的英文原版教材,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的同时,50%以上的时间使用英语作为教学媒介语进行教学的课程;全英教学指全部使用英语教学的课程。
第三条 开设双语(全英)教学课程的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在河南大学担任教师的资格;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胜任应聘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具备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能流畅地运用英语进行授课、交流;
(四)具备双语(全英)教学课程基本要求的能力。
第四条 学院开设的双语(全英)教学课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双语课堂教学中除使用普通话以外,50%以上的时间使用英语;全英课堂教学要求全部使用英语授课。
(二)须使用英文教材、讲义进行教学;
(三)根据课程需要,制定英文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文件;
(四)编印词汇手册、注释手册等,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
(五)教学过程中,重要定理、概念以及关键词等使用英文进行板书;
(六)适量布置英文作业,用英文命题考试。
第五条 为确保双语(全英)课程教学质量,学院对任课教师实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教务办组织实施,如教学不符合要求,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学院将予解聘并取消其相应奖励系数。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每年安排教学计划之前向教务办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课时标准。受聘实施双语教学课程,其工作量在学院标准工作量基础上乘以系数1.5,全英授课的课程工作量在学院标准工作量基础上乘以系数2.0。如该课程在物理与电子学院或者合作办学单位(迈阿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欧亚国际学院等)系第一次开设(该课程或者相近课程已经开设且使用汉语讲授),则开课学期双语课程工作量乘以系数2.0、全英课程乘以系数2.5。
第七条 本办法2019年5月7日由物理与电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起实施;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二○一九年五月
物理与电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