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25日 11:47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2017〕27号)要求,准确掌握我校2017年度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贷情况,全面启动在校生申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贷工作内容

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包括首贷和续贷两项工作。首贷是指在校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和曾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本年度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在校生曾申请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在本年继续申请。

   二、加强贷款学生资格审查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措施,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由所在学校按照现行办法认定贷款学生资格,严禁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本次符合申请助学贷款条件的在校生为:

1. 2016年9月经过学院认定程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2017年9月未通过学院认定的学生,学校在最终审核审批时将不予通过。

2. 因为各种原因引起学生家庭情况发生变故而致贫的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2017年9月经过学院认定程序。若未通过学院认定程序,学校在最终审核审批时将不予通过。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2017年开始,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对本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贷款申请(4月25日—5月14日)

各学院由贷款工作负责人为各年级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分别安排部署2017年首贷和续贷申请工作,组织并指导学生下载填写《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附件1)和《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附件2),积极组织续贷学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于5月14日前完成前期申请工作。

在申请过程中,各学院务必要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二)贷款信息录入、初审(5月15日—5月22日)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院贷款信息录入及上报操作流程》(附件3)要求,依据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内容,全面开展贷款信息录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一卡通号)、家庭住址、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等信息进行初审,逐一检查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学院可以通过系统将贷款信息导出,组织贷款学生对个人信息进行确认并签字,以免因信息录入错误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发放。

(三)贷款信息确认、上报(5月23日)

贷款信息录入完毕并经过学院初审后,各学院要提前联系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预约复查时间,待贷款中心复查通过后,由学院贷款负责通过系统对贷款信息进行确认,并汇总上报。

   五、加大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海报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学生知晓了解贷款政策,确保我校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宣传、讲解助学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有:

1. 延长还本宽限期及贷款合同期限。2015年开始,我省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3年,贷款合同的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即4年制本科生贷款期限为17年,五年制本科生贷款期限为18年,最长不超过20年。详情参照《2017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年限汇总表》(附件4)。

2. 优化贴息政策。借款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均可申请贷款展期和贴息。

3. 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4. 不得拒绝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学院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针对服兵役、直招士官、服务基层等群体的贷款毕业生介绍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我校对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相关制度(附件5)。

我校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附件6)。

6. 毕业当年申请助学贷款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2017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及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其中当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后可获得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7. 本金归还、利息支付及违约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学生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目前,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正式启动,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信息均已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如不按时还款,对将来的生活、事业将产生重要影响。

希望各学院充分认识贷款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本年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助学贷款。

   附件:

1. 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

2. 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

3. 学院贷款信息录入及上报操作流程

4. 2017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年限汇总表

 5. 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6. 河南大学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流程

                                                 河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5日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