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1〕242号
河 南 大 学
关于修订印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
基本要求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 南 大 学
2021年10月27日
河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1.掌握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
2.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
4.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至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规定学制2年。获批休学创业的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延长2年;应征参军入伍的研究生,入伍服役期不计入学习年限。
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双导师负责制,分为学业导师和职业导师。以学业导师指导为主,职业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2.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加强案例教学。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实践教学。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评价体系,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3.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的3个月内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1.总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实行学分制,最低总学分应根据全国相应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有关学分要求设置。若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无具体学分规定,则按以下要求制定: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必修课程不少于22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
2.课程设置
(1)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必修课程)按照《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安排教学和考试,计3学分。
(2)学位英语为公共英语,计4学分。
(3)综合素质教育,计2学分。
(4)专业必修课应按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专业选修课原则上按专业学位领域要求开设。
3.考核要求
(1)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2)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高于70分(含)为合格,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3)考查课程成绩可以不采用百分制,直接计“合格”或“不合格”,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五、实践与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科研实践、教学实践、管理实践、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并计相应学分。
六、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
研究生入学1.5年内须进行论文开题。开题报告由培养单位组织,公开进行,经评审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论文工作。开题不通过者,可在2个月内进行二次开题。
2.中期考核
研究生入学2年内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开题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等。
培养单位成立至少由5名相关专家组成(须有行业、企业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考核合格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不合格者,终止攻读硕士学位。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按结业或肄业办理。
3.论文评阅、预答辩及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预答辩及答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七、附则
1.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校发〔2017〕259号)同时废止。
2.本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