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杜绝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过程中的抄袭、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现象,保证毕业论文的创作质量,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检测对象
第二条 按照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以论文形式作为毕业创作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毕业答辩之前,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均须进行论文查重检测。
第三条 以设计作品或实物制作等形式为主要内容的毕业创作成果,暂不进行查重检测。
第三章 检测要求
第四条 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采用我校购置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系统。学校为一级管理员账户,学院为二级管理员账户。
第五条 论文格式应符合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论文电子版,每篇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学号-学生姓名-毕业论文名称。
第六条 按照“学院全检、学校抽检”和“先全检、后抽检”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根据本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两周对所有拟参加答辩的本科生毕业论文逐一进行重复率检测。
第八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的查重结果进行审核,并按10%的比例对各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复检。
第四章 结果认定及处理
第九条 根据论文查重检测数据结果中的“重复率”R值(R值指在学校当年购置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系统中的复写率与引用率之和),将本科生毕业论文查测结果分为A、B、C三类,标准见下表:
论文检测重复率(R) |
检测结果类别 |
R<20% |
A |
20%≤R<70% |
B |
R≥70% |
C |
第十条 依据论文查重检测结果类别,分别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A类:查重检测通过,学生可以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
B类:查重检测未通过,学生和指导教师须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在答辩前一周内修改完毕。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再次进行查重检测,检测通过后(R<20%),学生方可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本届毕业生论文答辩。如果第二次查重检测仍未通过,学生不得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本届毕业生论文答辩,并按C类处理。
C类:查重检测未通过,学生不得参加当年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须另选题目进行毕业论文创作,并随下一届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及答辩。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查重检测未通过者,学生不能获得毕业论文规定学分,不得参加毕业资格审查;指导教师不计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或学时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使用论文检测系统查重仅能查检和预防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过程中出现的抄袭、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
不能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须由指导老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本科毕业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教务处 督办:校长办公室
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