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管理制度

    《河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8〕3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性训练,是审定本科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是指本科生毕业之前,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学科专业知识、理论和技能,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科研与实践训练,并以论文形式呈现科研训练成果。本科毕业论文的整体结构应按照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归纳推演(实验验证)、得出结论等步骤,并以事实为基础,以缜密推理为依据,经过严密论证得出科学结论。

    第三条 毕业设计。本科毕业设计一般是指工科类、艺术类等专业的本科生毕业之前,在教师指导下根据选题的客观条件,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理论和技能,以设计图等方式呈现科研实践训练成果的表达形式。毕业设计应按照学术设计的基本框架和程序,针对所选课题和实际问题完成其创造性设计。

    第四条 毕业创作。本科毕业创作一般是指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的本科生毕业之前,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理论和技能,以作品方式呈现科研实践训练成果的表达形式。毕业创作应根据选题,按照创作规则和规律创造性地完成作品创作。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基本特征和功能。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基本特征表现为:科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的统一、学科规定与时间限定的统一、专业知识限定与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统一。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基本功能表现在:具有检验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功能,具有检验学生学习质量并决定其能否毕业和获取学士学位资格的功能,具有直接或间接为社会服务的功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创作)工作领导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社科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校领导组主要负责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创作)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第七条 各学院(部)应成立由学院相关领导、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务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研究制定本单位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方案。

    第八条 各学院(部)以专业为单位成立本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指导组,由专业负责人牵头组织落实本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指导教师选派、论文(设计、创作)选题、开题报告论证、中期检查、指导答疑和预答辩等工作。

    第三章 时间安排与经费管理

    第九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按照《河南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原则上不少于10周。各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开始时间最迟应在四年本科的第七学期(五年制本科的第九学期)结束前安排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结束时间由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但应保证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任务。

    第十条 各学院(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所需经费主要从学校每年分配给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业务费中支出。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利用科研经费、社会赞助等多种经费渠道支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各类经费的支出均须按照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做到统筹规划,节约使用。

    第四章 学生与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已基本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即将达到本科毕业条件且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参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教学环节。有特殊情况者,须由学院(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其是否具备参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资格。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教学环节的任务与要求。

    (一)积极主动地与指导教师联系,尊重并虚心听取指导教师对选题的意见建议,按时落实选题。

    (二)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完成指导教师下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

    (三)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文献查阅、开题报告、调查总结、实验研究和论文撰写等环节,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果。

    (四)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

    (五)杜绝弄虚作假和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否则,一经查实,除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以零分记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资格与选任。具有较高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能力,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在岗教师(或外聘教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学院选聘担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十四条 经学院(部)批准,对在校外合作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本科生,学院(部)应为学生配备由校内外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双导师。校外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和要求参照校内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在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安全、纪律等方面严格要求学生,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二)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的相关管理文件,加强对学生诚信和学术道德教育,注重对学生进行研究方法、学术与论文规范、创新思维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指导与训练。

    (三)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题目,把握好选题的准确性和难易度,指导、批阅学生撰写的开题报告。

    (四)定期与学生交流讨论和辅导答疑,指导学生解决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难点和关键性问题。

    (五)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进度,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中期检查。

    (六)审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全部材料,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水平与质量,协助学院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选题

    第十六条 选题原则:

    (一)专业性与可行性原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论文(设计、创作)研究内容应与学生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密切相关。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应能够涵盖并驾驭论文(设计、创作)选题,学院(部)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应能够满足学生正常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切忌大而空、虚而泛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选题。

    (二)实践性与创新性原则。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经济社会实际和学术前沿进行选题,体现实践综合性,突出学术创新性。

    (三)个性化与低重复率原则。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和特长在教师指导下自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题目,体现个性化培养和因材施教原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原则上应要求学生一人一题目,不允许多位学生同选一个题目。若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选题是一个较大的课题,指导教师须明确大课题下设的具体小课题名称,且小课题之间应有明显的界限和不同的具体研究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每届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题目应有较高的更新率,新选题目比例不低于80%。

    第十七条 选题审核。各学院(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指导教师拟定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课题和学生自选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课题逐个进行审核,以确定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最终选题。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题目确定后,由学院(部)教务办按统一格式汇总备案。题目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改变时,须经学院(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更改。

    第十九条 文献检索:

    (一)不同的选题对应不同的检索方法,如综述性选题较为注重查阅文献的全面性,专题性选题研究较为注重查阅文献的准确性,创新性选题则注重查阅文献信息的及时性等。

    (二)为了更好地利用文献信息资料,应对已获取的文献资料进行筛选。首先对已查到的文献资料根据需要进行分类,然后对文献资料分析研究、消化吸收,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分类编号,方便利用。

    (三)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必须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加以标注。注明引用文献,既是作为论证自己研究结论的旁证,也是对他人研究成果的承认和尊重。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撰写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撰写程序。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撰写是围绕选题主要论点或技术指标,对课题加以分析、实验和论证,从而得出结论的文字或图形等表达形式的重要过程性工作。其基本程序是:对选题进行剖析→拟定实施方案(规划步骤、预期成果及工作程序)→深入实际调研和搜集文献资料→方案比较与抉择→理论分析→实践应用分析→技术经济分析→论文(设计、创作)实施→中期检查与修改→导师审查→再次改稿定稿→誊清打印→装订成册。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内容及要求。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字数原则上不少于8000字,各学院(部)可根据专业特点作具体规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主要内容及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题目(Topic):用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准确精炼地反映论文(设计、创作)所研究的特定内容及范围深度,使人一目了然。

    (二)摘要(Abstract):一般不超过500字,说明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意义,完成了哪些工作,获得了什么结论,有何独到见解,所得结论、理论和技术水平、应用前景等。同时撰写与中文对应的外文摘要。

    (三)关键词(Keywords):3-8个为宜,从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中挑选出最能表达文章核心内容的关键词语。

    (四)正文(Mainbody):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论文研究内容、研究过程、论点论据和具体成果,做到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谨,内容充实,层次分明,详略得当。

    (五)结论(Conclusion):经过分析论证与归纳综合,得出正确的学术观点作为结论,必须准确、完整、真实。

    (六)参考文献(Reference):将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中参考引用过的主要文献依次列出,以示学生对参考文献作者的尊重,同时也便于读者明晰作品中的观点、成果及其与前人工作的界限。参考文献数量及种类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少于10个。

    第七章 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正式开始2周后,各学院(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指导组要自查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与学生交流或是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工作初期存在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并处理解决。

    第二十三条 中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进行到中期时,各学院(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有无改变选题和更改导师、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进展状况、进度是否与实施计划一致等情况进行普查。如检查发现相关情况,应及时通告相关师生,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处理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末期检查。在答辩前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负责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研究过程和资料数据的真实性与科学性,有无抄袭造假行为以及整体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论文查重检测),并撰写评语,给出是否允许学生参加毕业答辩的意见建议。

    第八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是评判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质量的重要形式,采取学院(部)统一组织、集中时段的方式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工作。集中答辩时间安排在每年的5月中旬左右。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部)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生毕业答辩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学院(部)可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情况,以专业为单位,成立本科生毕业答辩分委员会和若干个答辩组。每组由5名或7名专业教师组成(高级职称教师至少3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答辩工作的公平、公正,在对答辩学生进行分组时,应尽量使指导教师与所指导的学生不在同一答辩组。

    第二十八条 毕业答辩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提前到达指定答辩地点并签到。

    (二)答辩委员会(组)简要介绍答辩程序及要求。

    (三)学生向答辩委员会(组)就论文(设计、创作)的研究内容、过程与方法、结论与创新点、不足及待努力的方向等情况进行陈述。

    (四)答辩委员会(组)根据学生陈述情况和论文(设计、创作)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以及其他有必要澄清和让学生明白的问题,对学生进行提问和质疑。

    (五)学生针对答辩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质疑,现场作答。

    (六)参加答辩的学生须逐个单独进行,每个学生答辩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

    第二十九条 成绩评定。

    (一)各学院(部)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研究制定符合专业培养定位要求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评定标准。

    (二)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分别独立给定学生答辩成绩,以答辩委员给分的平均值作为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并撰写答辩评语。

    (三)对存在争议的答辩成绩,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解决争议问题。对答辩不通过的论文,根据论文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学生须重新参与答辩或重做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四)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以百分制计,对应四个等级(优秀:100~90;良好:89~76;中等:75~60;不及格:59~0)。

    (五)按照《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使用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

    第九章 文档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应按要求提供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相关材料,包括封面(年届、毕业论文题目、学生姓名、学生学号、学生所在学院、专业、导师姓名职称、论文完成时间等)、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价表、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承诺书、正文、查重报告等。

    第三十一条 学院(部)教务办应将封面、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价表、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成绩表、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承诺书、正文、查重报告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信息汇总表一起整理存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部)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印发的《河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指导意见》(校发〔2006〕103号)同时废止。

                                           主办:教务处 督办:校长办公室

                                         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