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校发〔2021〕240号关于印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6日 11:41








校发2021240



关于印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法的通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 南 大 学

20211027


河 南 大 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成立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基本职能

1.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决策,审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的政策、规定、办法;

2.负责研究处理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指导完成研究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人员组成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

长:由学校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担任;

员:包括席位制成员和推荐制成员,席位制成员主要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机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处、教务处、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推荐制成员主要由导师代表组成。

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四条 会议制度

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如有研究生招生方面的重大问题需要研究或决策,可以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召开临时会议,必要时召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10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