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规章制度

    物理与电子学院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


    先进个人荣誉包括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发〔2021〕244号)和物理与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助贷管理办法执行。

    物理与电子学院省、校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文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学〔2012〕913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贷管理办法》校发〔2021〕24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初步研究,拟评选省、校两级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校优推荐

    对拟推荐的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对申请参评的应届毕业研究生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考察项目及各方面权重为:

    综合测评分数=民主测评(30%)+科研成果(50%)+领导小组综合评定(20%)

    具体操作方法同上文中《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细则》。

    二、省优推荐

    根据省发、校发相关文件精神,省级优秀毕业生须从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中遴选。我院拟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将根据所分配名额按以上积分顺序确定。

    注:此评审实施细则可根据评选当年下达相关文件精神,进行适当调整。

    物理与电子学院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学〔2012〕913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贷管理办法》校发〔2023〕196号以及《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发〔2021〕24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初步研究,拟评选推荐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具体办法如下:

    拟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考察项目及各方面权重为:

    综合测评分数 = 民主测评(30%)+ 科研成果(50%)+ 领导小组综合评定(20%)

    一、民主测评

    (一)由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并写出书面总结交给导师。

    (二)导师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毕业论文完成情况签署是否同意推荐为优秀毕业生。导师签署同意推荐,学生方可参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比。

    (三)组织全体研究生现场投票,在投票过程中尽可能兼顾各个专业毕业生,以所得最高票数为准做归一化计算,得到百分制的每位参评人员的民主测评成绩。

    二、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的测算标准主要按照我院对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成果积分办法(详见附件6)进行积分测算以所得最高分数为准做归一化计算,得到百分制的每位参评人员的科研成果成绩。

    考虑到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发明专利对我院学科建设的重要性以及专利申请评审等阶段的时长特征,做出一点补充:对已获受理的国家发明专利(需提供受理或审理证明),认可为一篇四区SCI论文(导师第一申请人、学生第二申请人认同为学生第一申请人),受理中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不予考虑

    评选当中论文要求提供原件,如无原件,可提供复印件(要求导师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对于正在接受审理的国家发明专利,要求将相关证明信件/材料打印并由导师签字确认。评受理科研成果的截止日期为学校研究生院发布评选通知当日24时;考虑到我院应届毕业研究生分布在多个不同学科专业,课程成绩的可比性较差,本项评优暂决定不予考虑。

    由研科办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学生提交的成果清单及原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审查通过的参评者作科研成果积分换算,本项积分计算及换算由研科办老师、研究生班长和各专业研究生代表共同完成。

    三、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由根据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成立的领导小组成员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进行投票,以所得最高票数为准做归一化计算,得到百分制的每位参评人员的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成绩。

    四、综合测评排序的产生

    在以上三项百分制得分的基础上,根据:

    综合测评分数=民主测评(30%)+科研成果(50%)+领导小组综合评定(20%)

    得到最终的综合测评分数,并按照研究生院下发名额,由高到低向研究生院推荐我院推荐申报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人员。



    物理与电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