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

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遗失,怎么办等5个问题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10:33

1.问:我不慎遗失了组织关系介绍信,现在应该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该教育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党员要立即向党组织(党员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实由于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给予补转。为了防止他人冒名顶替,补转单位应立即发函至接转单位的党组织,通知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的党组织在接转组织关系的同时,对介绍信应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对。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2.问:党员病休超过半年的,是否应按当时的实际工资收入交纳党费?

答:党员病休超过半年,工资减发以后,应根据他减发后的实际工资收入按比例交纳党费;如不减发工资,仍应按原工资比例交纳党费。


3.问:党组织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单位党组织可不予接受,并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4.问:我刚刚经过工作变动,在原单位提交过入党申请书,请问现在还需要再写入党申请书吗?

答:入党申请人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的入党申请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以便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对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入党申请人一般不必再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主动向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及有关情况。如因某种原因,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未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人可以向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


5.问:如何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答: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