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换届选举是基层党组织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重在程序规范、纪律严明,保证选举的民主性、严肃性、合法性。那么,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需注意哪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01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多久?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除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外,每个支部委员会都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延期或提前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以确保党支部的正常运作和工作的连续性。
02
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还需要换届选举吗?
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根据规定,按期换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03
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为什么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换届选举是基层党组织的一件大事。为了使选举工作及时得到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应事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下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和选举准备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
04
党内选举如何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能否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是党支部选举的关键所在。党支部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釆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一般差额20%以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05
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对出席会议党员人数的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应全体党员到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无故缺席。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06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应到会人数如何计算?
为了保证党支部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自费出国半年以上;➩ 被停止党籍的;➩ 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凡上述情况之外的党员,均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07
哪些党员没有选举权?
根据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中止其选举权。另外,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流动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
08
支部党员大会的选举程序有哪些?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的程序主要是:1.说明到会的党员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奏国歌(全体起立,面向党旗);
3.上届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4.向大会报告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情况,包括:
--宣读选举办法(草案);--宣布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名额,宣读候选人建议名单;--提出监票人建议名单,指定计票人。5.讨论并审议通过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和监票人名单;
6.监、计票人检查票箱,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时的注意事项;
7.党员填写选票;
8.党员依次投票;
9.清点收回的选票,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票分发数和收回数;
10.计票,监票人按得票多少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11.会议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委员当选人名单;
12.党员大会休会。休会期间,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其他委员的分工;
13.党员大会复会,宣布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
14.新一届委员会成员代表讲话;
15.宣布党员大会闭会;
16.奏《国际歌》(全体起立、面对党旗)。
09
支部换届的党员大会可以排“届”“次”吗?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和“次数”。
10
党内选举能否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都应参加。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
11
如何确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是有效的?
确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有效,须有支部全体党员(有选举权的党员)4/5以上出席并参加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12
党支部选举中,如何确定有效票和无效票?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的票面除规定的项目外,不得编号或做任何记号,否则应视为废票。
13
得票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或最后几名票数相等时,该如何处理?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人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将这几人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
14
支部选举时候选人赞成票数正好为应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能否当选?
党支部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正好为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即使属候选人中票数居多的,也不能当选。如遇到此种情况,应选人数未选足的,可重新选举,确定当选人。15
支部委员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吗?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这里所指党组织的负责人,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含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至于支部委员,则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16
党支部选举时,支部委员会人选能否留空额?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改选时确定的名额应选配齐全,不要留空额,特别是支部书记人选不要留空额。如受人选条件限制,在确定支部委员名额时可少些,待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再行增补。
17
在上级党组织批准新的支委会前,党支部的工作如何保持连续性?
支部党员大会选出支部委员会后,上届支部委员会就结束了它的工作。因此,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为了使支部工作保持连续性,在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未经批准之前,可以承担支部的日常工作,但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等上级党组织正式批准后才能行使权力。18
党支部选举结果是如何审批的?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照这一规定,支部委员会新选出的书记、副书记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选出的委员不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但应将选举情况和新的支部委员会名单、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根据会议情况,对选举结果作出书面批复。